首頁>>資訊中心>>公司新聞>> 測繪工程中水平角觀測的相關規定
在長治測繪工程中,使用全站儀、電子經緯儀和光學經緯儀進行水平角觀的時候,應符合下列相關規定:
1、水平軸不垂直于垂直軸之差指標:1″級儀器不應超過 10",2″級儀器不應超過15″,6″級儀器不應超過 20″。
2、光學經緯儀的測微器行差及隙動差指標:1″級儀器不應大于1″,2″級儀器不應大于 2″。
3、光學(或激光)對中器的視軸(或射線)與豎軸的重合度不應大于 1mm。
4、垂直微動旋轉使用時,視準軸在水平方向上不產生偏移。
5、補償器的補償要求,在儀器補償器的補償區間,對觀測成果應能進行有效補償。
6、儀器的基座在照準部旋轉時的位移指標:1″級儀器不應超過0.3″,2″級儀器不 應超過1″,6″級儀器不應超過 1.5″。
7、照準部旋轉軸正確性指標:管水準器氣泡或電子水準器長氣泡在各位置的讀數較差,1″級儀器不應超過2格,2″級儀器不應超過1格,6″級儀器不應超過1.5格。
關鍵詞:長治測繪工程